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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叔叔:小赵先生,一家上市公司最近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司应为控股股东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不明白这类事情对上市公司有利有弊。我想问你。
小赵老师:余叔叔,我了解你说的情况,我们也做了一些研究,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以我以前研究过的一个案例为例。A公司是一家从事特殊钢冶炼的上市公司,计划为控股股东与金融公司签订的营运资本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金额为5亿元。
余叔叔:这和我说的上市公司的情况非常相似。
小赵老师:是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注意担保资金的安全。通过分析,我们发现A控股股东最近的财务报告显示净资产-2.5亿元,净利润-2.8亿元,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此时上市公司提供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风险,上市公司可能从担保人到实际承债人。
余叔叔:风险真的很大。
小赵先生:其次,我们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本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11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余叔叔:A公司控股股东是否提供反担保?
小赵老师:A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告中确实提到了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这是我们的第三个关注点,即提供反担保的有效性。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反担保的有效性有明确规定。以上交易所为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规定,担保协议需要披露反担保情况和形式,反担保是否足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A公司公告披露了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担保方式和范围,但未披露反担保方的相关信息,中小股东无法准确判断反担保的有效性以及是否足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余叔叔:原来有那么多细节和重点啊。
小赵先生: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规定,上市公司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并说明是否具有合理的业务逻辑。本规定是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担保的名义获得上市公司的信用,因此投资者也应注意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逻辑或原因是否合理。
余叔叔:谢谢小赵先生。听了你的分析,上市公司确实需要关注很多内容来保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我也会按照你的方法来研究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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