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7日召开日期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办公楼5号会议室,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7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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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审议议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和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有关的股东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书面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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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上午90日):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结束后,将不再办理股东登记参加现场会议。
(二) 登记地点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珠海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登记。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登记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3.股东可按上述要求发出信函(邮政快递)、通过传真或邮件登记,邮戳、传真、邮件到达时间不得迟于登记截止日期(2023年6月20日16日):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股东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应在传真或邮件中注明,并附注册材料复印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护股东参会权益,有效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签到 14:30-15:00。
2.本次会议半天,与会人员自理住宿交通。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刘宗坤,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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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拟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各方总增资金额不超过1.1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 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是浙江冠宇少数股东之一,是公司的关联方。同时,杭州昊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蔼”)是本次增资的外部投资者、珠海横琴华金兴新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产业投资)、安庆汇嘉泰盛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安庆汇嘉”)是公司的关联方,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没有重大法律障碍。
● 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明、傅小虎、牛玉红、林文德、李振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批准了增资,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及相关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浙江冠宇资本结构,加快公司动力和储能业务发展,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以1.740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加浙江冠宇资本。其中,公司拟增资7万元,珠海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宇二号”)拟增资2万元,珠海冠利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冠利二号”)拟增资1万元。海盐云浩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盐云浩”)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1.5万元,杭州云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云明”)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5.1万元,华金产业投资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1.8万元。安庆汇嘉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5万元,杭州昊蔼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1.9万元,各方总增资不超过1.8万元,最终增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确认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确认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董事会同意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面处理增资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各方协商确定投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和后续协议的签订。
(二)关联交易说明
珠海冠启是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之一,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延明先生担任执行合伙人。同时,公司董事傅小虎先生、牛玉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公司高管刘明卓先生、刘宗坤先生是珠海冠启的有限合伙人,珠海冠启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浙江冠宇增资,形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的外部投资者华金产投由公司离任董事谢浩先生任命为执行合伙人代表,华金产投为公司关联方;安庆汇佳与公司5%以上股东安义浙银汇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均为北京东方汇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庆汇嘉是公司的关联方;杭州昊蔼由公司董事李振华先生任命,杭州昊蔼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上述外部投资者对浙江冠宇的增资构成联合投资。
截至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仍需提及交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冠启成立于2022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为1.5万元。该平台的主要合作伙伴是珠海冠宇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员工。其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主要是参与浙江冠宇增资,尚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没有主要财务数据。珠海冠启放弃了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华金产投、安庆汇嘉、杭州昊蔼的基本情况见本公告“二、本次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本次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超宇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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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冠利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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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盐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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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杭州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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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金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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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庆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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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杭州昊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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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的增资方为临时信息。上述增资方最终采用的增资主体仍不确定,以协议签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准。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此次增资前,浙江冠宇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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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浙江冠宇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不涉及妨碍所有权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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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上述增资情况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协议签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准。
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4)近12个月的增资情况
2022年10月28日,珠海冠宇、浙江冠宇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以1.511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浙江冠宇新增注册资本2000元,珠海冠宇放弃优先认购权。此次增资后,浙江冠宇注册资本变更为110万元,322.94万元。具体内容见2022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公告》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浙江冠宇近12个月内无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重组。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
基于对浙江冠宇整体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参照浙江冠宇上一轮增资价格,各投资主体计划以1.740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浙江冠宇。交易价格客观、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浙江冠宇;
现有股东:珠海冠宇、珠海冠启、珠海冠利、珠海冠旭、珠海冠泰、珠海超宇;
新员工持股平台:超宇二号、冠利二号;
本轮投资者:海盐古昊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杭州云鸣及其指定主体(如有)、华金产投及其指定主体(如有)、安庆汇嘉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杭州昊蔼及其指定主体(如有),以下合称为“投资者”。
以上各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各方同意浙江冠宇增资总投资前估值确定为1.92万元(以下简称“增资前估值”)。浙江冠宇计划按照增资前估值进行融资,目标融资金额不超过1.8万元。新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冠宇及投资者分别以每笔注册资本1.7403元的价格增资浙江冠宇,认购浙江冠宇新股。
2、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新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冠宇、投资者自满足交付前提条件之日起(以下简称“交付日”)成为认购的新股东,享有适用法律和交易文件赋予的权利;浙江冠宇全体股东按认购比例享有股东权益。交割日至交割日最后一天的损益由浙江冠宇原股东按原认购比例承担和享受,交割日第一天起的损益由浙江冠宇全体股东按认购比例承担和享受。
3、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任何一轮增资者(以下简称“违约股东”)未按照本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新股认购价款的,违约股东应当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逾期超过5天后,每逾期1天,违约股东应当以未付金额为基础,每天向公司支付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股东逾期超过30天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约股东新股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工商部门提交增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公司应当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逾期超过5天后,每逾期1天,公司应以投资者已支付的全部新股认购价款金额为基础,每天向投资者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支付相当于投资者已支付的所有新股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增资及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增资及相关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浙江冠宇的资本结构,缓解其营运资本压力,提高其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公司电力和储能业务的发展。同时,增资继续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是为了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制,统一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需求,促进浙江冠宇的快速发展。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审查了交易,认为增资及相关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所有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及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一步提高浙江冠宇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是合理和必要的。交易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避免投票,公司独立董事提前批准并同意独立意见,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审查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逐一规范操作。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无异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网上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1日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
公司终止了部分股票募集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募集项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重庆锂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项目”,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筹资项目概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1〕2944号文件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合格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为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46、946、930.54元,扣除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第351C00675号核实。
(二)募集项目金额的调整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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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资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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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
“重庆锂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40230万元,建设期为2年。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年将形成1150万部手机和可穿戴锂电池包装的生产和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包装供应比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锂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工程”已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累计投资1000元,740.46万元,剩余15000元,529.54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70万元)。
(二)部分募集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公司计划2020年“重庆锂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项目”,计划通过增加对电池包装业务的投资,扩大锂电池包装业务的服务规模,依托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多年积累广泛强大的客户基础,巩固专业人才储备优势,挖掘客户包装需求,实现下游客户综合服务,扩大客户群体的主要业务,确保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快速发展。
当时,公司锂电池电池包装业务的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珠海市金湾区租赁的工厂。由于场地空间有限,无法满足公司未来消费、电力、储能锂电池包装业务扩张的需求。公司规划建设“重庆锂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项目”,主要是为了解决新消费锂电池包装业务的需求,公司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配套业务需求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公司电力和储能业务的发展,公司在浙江、重庆等地区增加了新的电力和储能锂电池包装业务的生产能力布局,有效缓解了珠海金湾区包装生产基地的扩张压力。公司目前的包装业务生产能力基本上可以满足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消费者包装配套业务需求的调整,现有消费者终端客户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远离原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如果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不利于生产材料周转,增加劳动力成本、物流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效率。
鉴于此,公司计划终止“重庆锂电池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项目”,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拟终止部分募集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计划终止“重庆锂电池芯包装生产线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目的是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有效、安全使用。
五、拟终止部分募集项目募集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
“重庆锂电池电池包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后,项目实施主体计划将前期募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入原募集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盈利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投资项目经仔细研究讨论确定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的审查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部分募集项目的终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募集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终止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无异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网上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项目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8024 简称债券: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二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所有诉讼专利无效。
● 公司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诉讼金额:1012万元。
● 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ATL)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之间专利纠纷案件中有5项ATL专利无效。公司开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案的进展,并采取上诉等措施,有效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ATL起诉公司民事起诉的相关资料。ATL称,该公司的产品涉嫌侵犯ZL20162140703.7号专利。具体内容见2022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
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ATL“卷绕电池”(专利号:ZL20162140703.7)的实用新型专利电池产品,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000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2万元。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
公司拒绝接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于2023年5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5612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ZL20162140703.7号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公司与ATL之间专利纠纷案件中有5项ATL专利无效。
(2)公司开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案的进展,并采取上诉等措施,有效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的人
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其名称由“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改为“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YW2YQ66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徐延明
营业期限:永久存在
住所:珠海市横琴石山村57号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不涉及持股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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