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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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19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计划在本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参与股东分配,每10股发现金红利为3.5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今年不增加资本公积金。
(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没有股票交付和增值分配。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此,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879、930、991股(总股份数为3、899、930、914-回购账户股份数为19、999、923)。
由于公司分红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79,930,991×0.35÷3,899,930,914≈0.3482。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3482。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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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1)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份〉、公司直接分配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
(2)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获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管理,解锁时支付给激励对象;如果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公司将收回。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执行相关规定。即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 1 不到一个月(含1) 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其股息红利收入按年计算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超过持股期限 1 年度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股份转让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下个月 5 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a股居民企业股东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分配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35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A投资公司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 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15元。
(5)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实际每股分配0.35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与利润分配有关的问题可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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