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分配的分配基数:根据《公司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新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无权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进行利润分配。因此,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31、649、588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万股后的421、649、58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876.40元,今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2、股权分配实施后,每10股现金股息比例和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每10股现金股息(含税)=现金股息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2.930499元= 126,494,876.40元÷431,649,588股*10。股权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0499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今年不增加资本公积金。分配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分配时为准。
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和5月23日发表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股权分配的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计划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1万股后的421股、649股、588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万元现金(含税,QFII扣税后、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2.7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票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6万元税款;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3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6月15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1)首发限售股;
(二)限制股权激励;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符合终止限制要求,公司已授予上述激励对象但尚未终止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上述回购取消程序仍在办理中。该部分应获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保留,相应的现金红利将在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由公司收回。
(三)以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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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7日至注册日:2023年6月14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因股份减少而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权分配实施后,每10股现金股息比例和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每10股现金股息(含税)=现金股息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2.930499元= 126,494,876.40元÷431,649,588股*10。股权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0499元/股。
2、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新和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瑞宏、孙孟辉、卓建荣、孙马宝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两年内减少公司股票,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分配股息、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减持数量和价格。
厦门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上述期间,如果公司有分配股利、转换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减持数量和价格。
公司2020年、2021年及股权分配实施后,上述承诺减持最低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7.7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
咨询联系人:朱晓峰
咨询电话:0592-3107822
传真电话:0592-313033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权分配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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