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5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
1.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获得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
2.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798、695股后413、628、185股,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为基础,扣除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盘之日的8、798、695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4元,817元,69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利润分配计划披露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债券、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公司将根据变更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础,根据股权分配比例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798、695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798、695股后413、628、185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股权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计划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根据8、798、695.00股回购股份后的413、628、185.00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0.6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和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发行0.54万元;持有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12万元税款;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6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 2023年6月15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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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注册日:2023年6月14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公司实际现金股息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为24、817、691.10元=413、628、185股×0.06元/股。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股息,股权分配实施后,按照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股权分配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股息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将降低。因此,在股权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股息应计算为0.058750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58750元/股=24、817、691.10元÷422,426,880股)。综上所述,在保证股权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75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陶晖 翟新超
咨询电话:0997-2530396
传真电话:0997-253039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的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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