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我乐家居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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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派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15、512、68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7、326、902.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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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此次不涉及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
2、对象自行分配
无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5元,转让股票按上述通知执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然后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施税负为:股东持有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率为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暂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0。
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征,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3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参照前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税收政策,自解禁之日起计算。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35元。有关股东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3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定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并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0.1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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