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0 简称证券:浙江自然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每股转增0.4股股份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1、123、600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0.4股,共发现金红利22、247、192.00元,转换为40、449、440股,分配后总股本为141、573、040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上海扬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台瑞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上海雨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九林投资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 A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以上 1 年度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在发行现金红利时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发行现金红利为0.22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应纳税期限,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基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征,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98 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98元 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和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9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22元(含税)。
(6)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计划后,2022年按新股总额141、573、040股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 1.50元。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3683839
特此公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