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东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476元(含税)
每股增加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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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 2022年年度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7、376、367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1.47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股,共发现金红利99、447、517.69元,转换26、950、547股,分配后总股本94、326、914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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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公司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聚源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智禹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智禹苗森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自行发放苏州工业园智禹博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1.476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1.476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其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1.3284元。
(3)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1.3284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公司发放的股息和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1.3284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1.3284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1.476元。
(7)转增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股本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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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按新股本总额94、326、914股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3.01元。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68198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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