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简称证券: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每10股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此外,公司没有以其他形式进行分配。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变动比例/(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只发放现金红利,不发放红股或转换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的变化比例为0。股权分配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476、731、513股,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已回购8、800、63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467、930、878股。
由于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分红是指以股权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67,930,878×0.06)÷1,476,731,513≈0.0596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596)÷(1+0)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英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40190)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享受年度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6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后实际现金股息为每股0.054元。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54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证券处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6 简称证券: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4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以及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裁陈雪梅女士的辞职报告。李伟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裁。陈雪梅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500股,陈雪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300股。李伟先生和陈雪梅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伟先生和陈雪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伟先生和陈雪梅女士在担任公司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衷心感谢李伟先生和陈雪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二、新财务总监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请吕晓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吕晓燕女士持有公司924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情况,也不是不诚实被执行的人。其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吕晓燕女士简历:
吕晓燕,女,1967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固特异大连财务行政经理、固特异新加坡项目经理、固特异亚太地区财务分析师、固特异大连财务总监、董事会副主席、CTS电子零部件、EMS业务部全球财务总监、美国Thermo Fisher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LPG事业部亚太区财务总监。现任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966 简称证券: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2022年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
公告股价上限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3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9.94元/股(含)
● 2023年6月15日,价格上限调整的起始日期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提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部分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含),不低于1.6万元(含),回购股价不超过30元/股(含),回购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详见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2-091)。、《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公告号:2022-092)。
1.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每10股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此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具体情况见《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52)。根据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报告(以下简称“回购报告”),如果公司在回购红利、红色股票、资本公积增加股本、配股除息,自股价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的规定,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30元/股(含)调整为29.9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3年6月15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价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2022年,公司股权分配仅发放现金红利,不发放红股和转换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由于股息为差异化股息,上述公式中的现金股息是指在股权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稀释计算的每股现金股息0.0596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30-0.0596)÷(1+0)≈29.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含),不低于1.6万元(含)。根据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020040股(含),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三、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6 简称证券: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3月17日,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赞助商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发起人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详见《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16),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23年4月13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23年5月19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47)。
2023年6月7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玲珑已累计返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1.3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余额5.7万元。吉林玲珑将在规定到期日前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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