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号:2023-030号
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6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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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1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64、349、44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46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01、395、019.41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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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460元。
上述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个月 年(含1年),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率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314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314元。如果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数字)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通知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时减少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314元。
(5)除上述类别外,其他股东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税前每股发现金红利0.146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8519078;0315-8511642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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