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2
盐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94元
0.3股每股转增0.3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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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32、777、625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494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0.3股,共发现金红利559、592、146.75元,转换为339、833、288股,分配后总股本为1、472、610、913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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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限制性股票激励限售股由公司自行分配,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登记上海分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
3.扣税说明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494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494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有关规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446元。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46元。如果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沪港通)﹝2014﹞根据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分配0.4446元现金红利。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0.494元的现金红利(含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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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1.266元,按新股本总额1.472、610、913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中盐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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