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2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限售股数量解除:192,0000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
●2023年6月9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同意解除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终止限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相关董事都回避了,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验证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讨论〈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6、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7、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并在 2021年9月1日,《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23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2860.5万股。
10、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11、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5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9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81元/股。
12、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预留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已经实现,公司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售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规定终止限售,并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独立财务咨询报告》。
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的部分
期限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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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售期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情况可解除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60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3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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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可解除
(一)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9日;
(二)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
(3)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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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制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终止限售。
六、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之日,盛屯矿业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销售限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解除限售相关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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