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号:2023-04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股上市流通量为1、725、347、767股
●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9日
一、限售股上市类型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哈尔滨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1029号),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批准公司、国网英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湖中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等16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0-027)。
(二)股份登记时间及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214、230、463股,公司提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2020年6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手中,新湖控股和新湖中宝获得的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725、347、767股;其余14家交易对手获得的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88、882、696股,限售和上市流通于2021年6月9日终止。详见公司2021年6月4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46)。
为优化资产结构,新湖控股及其子公司浙江金融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实业”)于2022年4月29日签署了《新股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金融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新湖控股将持有5万股流通股转让给金融实业,因为股份转让仍在限制期内,财商实业承诺承担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的义务。财商实业与新湖控股系统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金融商业实业和新湖控股公司在同一控制下。2022年5月26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登记手续。
上市流通股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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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2020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发行股份2、214、230、463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575、494、028股。2021年6月9日,新增股份中的488、882、696股上市流通。
2020年8月6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发行106、496、266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681、990、294股。2021年2月8日,106、496、266只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批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1〕1777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公司非公开发行172、968、124股,限售期为6个月,发行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854、958、418股。2021年7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2022年1月24日,172、968、124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2年9月15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2022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行使;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并完成股票转让登记的数量为165541股;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并完成股票转让登记的数量为4、024、452股;2023年4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数量为2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000股,859股,150股,411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859、150、411股,其中1、725、347、767股,1、133、802、644股。
三、本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投资者新湖控股和新湖中宝的主要承诺如下:
1、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在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下的股票发行价格,或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本次交易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应遵守上述协议。3、如果认购方基于交易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于新湖控股将公司限售流通股5万股转让给金融商业实业,金融商业实业承诺在限售期内继承受让股份不得转让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控股、新湖中宝、财商实业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占用资金。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解禁限售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限售股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体的限售承诺。公司对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限售股上市流通量为1、725、347、767股;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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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2、859、150、411股为基础。
上述限售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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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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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上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部分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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