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号:(2023)044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取得成果。根据公司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5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股票类型: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计划目标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2、目标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目标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共763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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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99元。
5、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在限制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照本激励计划锁定。如果公司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将同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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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会计年度考核,以满足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终止限制。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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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如果公司今年和未来实施影响净资产的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新增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和未来年度的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偏差过大,公司董事会将在年终考核中删除或更换样本。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低价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完成公司绩效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每年实际解除限制的股份数=个人计划解除限制的股份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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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核实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2023年首次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资格确认方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再次核实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63个激励对象中,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勇在授予日6月5日前6个月内出售了公司股票,公司将暂停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给予上述激励对象。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授予上述1个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总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4.95万股将被取消。因此,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763人变更为7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此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超潮信息网。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勇将于2023年6月5日前六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将暂停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一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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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根据2020年业绩,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不低于标杆企业50分位值;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不低于标杆企业50分位值;202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2、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现、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证券交易所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44%,高于同行业标杆企业的50分位值(-5.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为8.89%,50分位值(0.76%)高于同行业标杆企业。;202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1.8%,不低于20%,符合授予条件。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由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近36个月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利润分配;没有法律、法规不允许股权激励的情况。
3、经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四、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74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0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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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超潮信息网。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99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74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14.08万股。
5、股权激励实施后,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相关估值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取消销售限制的比例摊销,并列入定期损益。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5日。经计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32769.08万元,2023-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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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激励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稳定公司团队,激发管理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长期改善公司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计算数据,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激励对象自筹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得的目标股票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同时,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4、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并同意根据调整后的价格、人员和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经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一名高管因授予前六个月内出售股票而延期授予外,2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均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北京嘉源律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号:(2023)043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
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根据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股票类型: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计划目标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2、目标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目标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共763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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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99元。
5、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在限制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照本激励计划锁定。如果公司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将同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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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会计年度考核,以满足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终止限制。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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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如果公司今年和未来实施影响净资产的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新增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和未来年度的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偏差过大,公司董事会将在年终考核中删除或更换样本。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低价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完成公司绩效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每年实际解除限制的股份数=个人计划解除限制的股份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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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核实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2023年首次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资格确认方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再次核实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数量
(一)调整原因
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63个激励对象中,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勇在授予日6月5日前6个月内出售了公司股票,公司将暂停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给予上述激励对象。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授予上述1个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总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4.95万股将被取消。
(二)调整方案
1、调整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63人变更为741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调整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可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定履行必要程序,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名单和数量。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63人调整为7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1、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一名高管因授予前六个月内出售股票而延期授予外,2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均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名单和数量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授予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光迅科技的激励计划调整了激励对象的数量和授予权益的数量。此外,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光迅科技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北京嘉源律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号:(2023)042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432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会议应到监事3人,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峰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63个激励对象中,由于公司高管徐勇在授予日6月5日前6个月内出售了公司股票,公司将暂停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给予上述激励对象。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授予上述1个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总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4.95万股将被取消。因此,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763人变更为7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
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41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日)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一名高管因授予前六个月内出售股票而延期授予外,2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均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号:(2023)041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432会议室举行。2023年5月29日,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会议应当表决9名董事,实际表决9名董事。公司监事会的三名监事和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63个激励对象中,由于公司高管徐勇在授予日6月5日前6个月内出售了公司股票,公司将暂停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给予上述激励对象。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授予上述1个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总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4.95万股将被取消。因此,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763人变更为7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是本案的相关董事,避免了对本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和2023年4月1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计划确定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741个激励对象20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是本案的相关董事,避免了对本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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