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8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45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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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0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970、443、41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450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5.386、699、538.1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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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4500元。
当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和人民币(RQFII)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050元。①如果此类股东需要取得代扣代缴的完税证明,请在2023年6月23日前(含当日)填写附表(详见附件1)原件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②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并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③如果此类股东向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企业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将根据相关文件重新计算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征税与应纳税之间的差额退税。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股份,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4]号。81),所得税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050元。如果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股东可以自行或委托公司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并申请退税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之间的差额。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0.4500元现金红利。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
邮 编:510308
邮 箱:stock@polycn.com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联 系 人:旷煜 黄承琰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行代扣代缴
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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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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