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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计划(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请参考2023年6月9日在线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广州安凯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置由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投资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风险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城海通安凯微员工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战略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47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9日(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与初始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海通风险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投资比例和金额: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6月9日,具体后续投资金额将是2023年(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海通风险投资的初始后续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4.9万股。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海通风险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即98万股;同时,认购规模上限不得超过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富城海富通安凯微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3年5月19日
(3)募集资金规模:4500.00万元
(4)经理:上海富城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城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6)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的姓名、职位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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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之间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100%资金用于参与战略配售,即支付战略配售价格;
注3:2023年6月9日,最终认购股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深圳分公司是指广州安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发行初步查询,并承诺按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8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最终配售金额和数量。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置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还差额。
2023年6月12日(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配股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15日(T+2日)公布的《广州安凯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最终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五)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海通风险投资的配股限售期为24个月。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售期限为。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北京中国银行(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于2023年6月12日发布(T-1日)披露。
(七)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安排
2023年6月8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6月19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海通风险投资和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关于参与广州安凯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书》,承诺了《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参与配售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承诺,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受证券获得的股东地位的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得在配售期限内寻求。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指南》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在参与本次发行前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为原线下IPO认购平台CA证书)。
4、2023年6月6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除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外,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5日进行(T-6日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站: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承诺函及相关验证材料在线提交,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上述文件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认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对上述文件进行验证和认证。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21-23187205、021-23187952、021-23187953、021-23187955。
2023年6月7日满足上述条件(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6、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线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三)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2023年6月7日,投资者应(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7、禁止参与线下查询和线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线下公开发行股票的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本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2900万股,占线下初始发行量的49.7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上个月末填写(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询价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请特别注意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请特别注意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T-8)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线下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和线下发行,但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禁止参与发行的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1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二)线下投资者核实材料的提交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5日进行(T-6日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站: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承诺函及相关验证材料在线提交,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按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线下认购承诺书、投资者信息表(如需)、私募股权产品备案信(如需)、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清单、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按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线下认购承诺书、投资者信息表(如需)、私募股权产品备案信(如需)、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清单、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配售对象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其账户配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为。
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021-23187205、021-23187952、021-23187953、021-23187955。
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包括: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一旦线下投资者提交上传,视为同意并承诺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机构投资者)和线下投资者关联验证表(机构投资者)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线下发行所需的所有文件,提交海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内容,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责任。2023年6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T-6日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中午12:00期间(9:00-12:00,13:00-17:接听咨询电话。
所有拟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并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其在线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与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日,T-8)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上个月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
3、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
此外,除公开发行基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供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还应当提供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和登记系统截图)。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承诺函和验证文件模板;(2)请填写并提交《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3)每位投资者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书、《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备案材料”中。请不要反复上传相同信息的备案材料。请在需要更改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请及时维护“备案材料”,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准确。每个投资者只有一次提交机会;(6)本项目的最新版本仍需提交承诺书。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查询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提交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总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未通过赞助商(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的审查,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和配售,或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
1、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发表日(2023年6月5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8日)T-3日)9:30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2、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括发行人的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的报价建议或建议的价格范围。如果报价建议在价格范围内,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五)初步询价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7日进行(T-4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科技创新委员会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并开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只有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才能参与初步查询。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如下: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8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平台填写并提交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线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要求线下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承诺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之前,线下投资者必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上(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如实填写上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不到一个月,截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如实填写。T-8)总资产。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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