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在消除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42.01元/股(含42.01元/除去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2.00元/股,除去所有认购金额小于7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2.00元/2023年5月31日,认购数量等于750万股,认购时间为14:50:51:在463的配售对象中,10个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到前删除。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482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81313130万股的130万股.0023%。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482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81313130万股的130万股.002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00人,配售对象7250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范围为17.50元/股-42.00元/拟认购的股票总额为4000股,764股,89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590股.75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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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2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26.6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3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35.49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35.66元/股票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4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586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35个.66元/股票,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数量为1,125,340万股。具体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记为“低价排除”的配售对象。
因此,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52人,管理配售对象564人,相应有效认购总数36395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相应有效认购倍数,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1978人.88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5倍。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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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31日,数据。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发行价格为35.66元/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36.36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倍.95倍,但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24倍.55倍,超出幅度约为48.1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票,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恒波控股1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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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6月5日(T-1日)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专项验证报告和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投资者专项验证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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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36万股.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98.396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分配股票的限制期为12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投资者数量为252人,相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64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36395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6月6日,线下认购时间(T日)9: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发起人(主承销商)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5.66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3、2023年6月6日,线下投资者(T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5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3年6月8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6月8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25年,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的线下发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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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在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6月9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659万股。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6月6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659万股“恒勃股份”,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为35.66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恒勃股份”;认购代码为“301225”。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6月2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包括)前20个交易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具有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人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6月2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6月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其在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计算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可认购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金额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6500股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购金额超过按市值计算的在线认购金额,将无效处理。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6月2日,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平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6日在网上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2023年6月6日,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当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5)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6)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7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6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监督其次,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中标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6月8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8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6月8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6月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6月9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因线下、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请参见2023年6月12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因线下、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2023年6月12日发生余股包销时(T+4),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资金和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恒勃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
联系人:阮江平
电话:0576-89225888
传真:0576-8922588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恒勃控股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上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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