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恒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价格为35.66元/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36.36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倍.95倍,但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24倍.55倍,超出幅度约为48.1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2、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的规定,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42.01元/股(含42.01元/除去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2.00元/除去所有认购金额小于7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2.00元/2023年5月31日,认购数量等于750万股,认购时间为14:50:51:在46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0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482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81313130万股的130万股.0023%。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4824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81313130万股的130万股.002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6月6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发行价格为35.66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波控股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波控股1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波控股2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波控股2资产管理计划”)。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21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176万股.48%;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25份.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0.99%。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量为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36万股.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98.396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7、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2023年6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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