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市中天精装有限公司
关于“精装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132元/张(含息、税)
2、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
3、2023年6月7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
4、转售日:2023年6月8日
5、2023年6月9日,投资者回售到账日:
6、回售不是强制性的,“精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2023年4月26日,深圳市中天精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市中天精装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精装可转换债券”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精装转债”回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8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交易日内给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性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精装可转换债券”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条件的满足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如下: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变更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
I是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是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5%(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的票面利率);
t=96天(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 =100×0.5%×96/365=0.132元/张(含税)。
“精装转债”的回售价格为100.132元/张(含息、税)。
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精装可转换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支付发行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回售可获得100.106元/张;对于持有“精装可转换债券”的合格海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上可以是100.132元/张;其他持有“精装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上可以是100.132元/张。
(四)回售权
“精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这种回售不是强制性的。
“精装转债”持有人可以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精装转债”。
二、二、回售程序及付款方式
(一)回销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批准后20个交易日内给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性回售的权利,相关回售公告至少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其余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回售的公告已发布。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并在回售申报当天撤销订单。一旦确认了回售申报,就不能撤销。如果申报日未能成功申报,可以在第二天继续申报(限于申报期)。
在投资者回售之前,如果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被司法冻结或扣除,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业务将无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申报回售的,视为无条件放弃回售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精装可转换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达日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布回售结果和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精装可转换债券”将在回售期间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精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发出交易、转让托管、转让、回售等两份以上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让、转让托管等顺序办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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