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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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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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以基金注册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基金经理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
根据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QDII)(基金简称:嘉实纳斯达克100ETFF(QDII),基金代码:159501)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营的需要,确定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申请时间在申购赎回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认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风险提示: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固定投资业务
的公告
2023年6月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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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办理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本基金自2023年6月5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固定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申请基金股份认购、赎回、转换和固定投资。如果工作日是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不开放基金股份认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处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暂停认购、赎回、转换和固定投资业务的除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时间内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转换。登记机构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投资者在下一个开放日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并按下一个开放日申请处理。
3 日常认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首次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首次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但是,如果代销机构特别同意首次购买单笔和额外单笔的最低限额,并且已经发布了临时公告,则以此类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没有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也不得变相避免50%的集中要求。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率将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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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股份认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购买基金业务,实行优惠的认购率。认购率不按认购金额划分,统一折扣为认购金额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公告规定的费率优惠认购基金;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认购率不按认购金额划分,认购金额为0.6的统一折扣%。如果折扣后的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果折扣后的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认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认购费。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的,前端认购费率按照有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如果代销机构特别同意基金认购业务实施认购费率优惠,并发布临时公告,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和业务规则以此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的基金认购控制措施,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当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单次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如果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中投资者的剩余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股份时,收取基金股份的赎回费。基金股份的赎回率按持有时间降低,即相关基金股份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的赎回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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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的赎回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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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大于或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C类基金股份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股份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取的C类基金股份的赎回费用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的基金赎回控制措施,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 转换业务
5.1 可转换基金
基金开通与嘉实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机构注册,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和转换名单可从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方网站基金详细信息页面查询。
5.2 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基金认购补差费组成:
(1)基金转换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
转让基金有赎回费的,应当收取基金的赎回费。从低认购费基金向高认购费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从高认购费基金向低认购费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认购差额补充费。认购差额补充费按转让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差额补充。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让基金有赎回费的,应当收取基金的赎回费。从0认购费基金向非0认购费基金转换时,每次按非0认购费基金认购费收取认购差额费;非0认购费基金转让时,不收取认购差额费。
转换业务通过网上直销办理的,转入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按照基金网上直销的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基于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股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基金赎回费=转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转出基金认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认购费率÷(1+转出基金认购费率)
转入基金认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认购费率÷(1+转入基金认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 =MAX(0)转基金认购费-转基金认购费)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认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让基金有赎回费的,收取的赎回费属于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和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
5.3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时间:投资者在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交易之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原则:
①采用股份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股份;
②当日转换申请可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当日交易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按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④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同时出售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注册;
⑤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改变上述原则,但应在新原则实施前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基金转换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处理时间申请转换。
当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处理期限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日(T日)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并在T+1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投资者可以在T+2日及以后查询交易情况。
(4)基金转换金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将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让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相关限制,并及时公布。
(5)基金转换登记
投资者成功申请基金转换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减少转让基金份额,增加转让基金份额。一般来说,投资者来自T+有权从2日起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登记时间,并在实施前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一份公告。
(6)基金转换和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让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决定全部或部分转让,基金转让与基金赎回的比例相同;但基金管理人当日接受部分转让申请时,不得推迟未确认的转让申请。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及处理方法
①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转让申请:
(a)由于不可抗力,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异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股东利益的情况;
(e)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不能正常运行;
(f)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超过50%的资产出现不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估值技术的使用仍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转让申请;
(g)继续接受转让申请时,可能导致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总规模上限;或使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认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转让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50%的集中度;
(i)接受转让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j)当接受某一或某一转让申请时,投资者持有的累计股份可能超过单个投资者持有的累计股份上限;或投资者当日转让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转让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香港股票交易,香港股票交易日限额不足;
(l)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让申请或延迟转让款项的支付:
(a)基金管理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转出款;
(b)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异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巨额赎回发生在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
(e)接受转让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f)继续接受转让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股东的利益;
(g)当基金资产净值占前一估值日50%以上的资产出现不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估值技术的使用仍然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延迟支付转出资金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h)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属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费用、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相关限制,但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投资者到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其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网上直销本基金固定投资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基金固定投资业务,实行优惠费率:基金认购费率不按认购金额划分,统一优惠为认购金额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认购费率优惠,按照有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认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固定投资业务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在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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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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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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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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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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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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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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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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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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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
7.3与基金销售机构有关的其他事项
销售机构按照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基金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和数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和业务处理情况以各自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认购或赎回开始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请注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为合同开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的开放认购、赎回、转换和固定投资。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录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当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否则,因基金管理人或注册机构未确认申请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
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
2023年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
非港股交易日暂停认购赎回
等待业务安排公告
根据《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根据《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申请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如果该工作日是非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将不开放基金股份认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处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认购赎回的,除外。
为保证基金的顺利运行,维护基金股东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3年非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暂停认购赎回业务,并从非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下一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认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2023年非港股交易日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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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非港股交易日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
2、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至12月29日(星期五)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认购赎回业务的,按照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待中国证监会确定2024年假期和休市安排后。
如果香港证券交易日的安排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如果主要的海外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今后,如果上述安排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也将另行调整和公告。
投资者可以访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请尽快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造成不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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