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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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基金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经营期。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或上市交易。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天),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并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自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就停止了。本基金第八次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6月5日(含当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
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起,为本基金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
2.2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业务,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 申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销售机构的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直销机构的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无金额差异;比例配售和股息再投资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元的最低限额。
本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本基金不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基金份额赎回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管理人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等措施,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公司将按规定纳入养老金账户,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可享受认购费率的10%折扣。基金招股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照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优惠费率。
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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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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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同一天或异日多次购买本基金时,应按每次购买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当需要部分确认有效认购金额时,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与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注意销售机构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他们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但每个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
本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本基金不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基金份额赎回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详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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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日常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持有期限。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 业务的日常转换
开放基金与公司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处理事项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注意销售机构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公司未来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经理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和持有的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考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基金直销机构。
地址: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福中三路2005号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网上直销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msjyfund.com.cn参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开户、认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
6.2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JD.COM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关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每周至少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解释了民生加银汇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第八次认购、赎回和业务转换。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他们可以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查阅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信息。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8.2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日),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或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或赎回业务,开放期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
8.3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是基金的第八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接受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3年6月9日15日:00后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投资者想了解详情,可以到基金经理网站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
8.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认购和赎回。投资者需要在开放期间申请认购和赎回,在非开放期间不能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进行认购和赎回。
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认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可能不同。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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