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简称证券: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北京科瑞屹拓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部分股权进展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科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北京科瑞一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一拓”)26.47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鹏、吴晨、孟小飞、刘卫双、曲学东、陈志强、张超。上述股权转让总额为132.056045万元。2023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科瑞屹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编号:2023-017)。
二、交易进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科瑞根据协议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科瑞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科瑞屹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8759049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117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11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经营期限:2004年3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本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护、销售机械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企业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本市产业政策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科瑞屹拓股权比例由60.475%改为34%,科瑞屹拓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科锐屹拓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简称证券: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2022年5月31日,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瑞319会议室举行。2023年5月31日,股东大会增加了网上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31日0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15至15:在任何时间。
共有14名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代表216、172、83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32%。其中:
(一)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216、132、93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57%。
(二)网上投票
共有10名股东参与网上投票,代表股份399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外)共有11人,代表股份4万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傅晓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股东大会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结束后,公司独立董事报告了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28%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股份的30.75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2022年和2023年董事、监事工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590、068股。同意53,557,368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610%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额的18.250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81.7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北京科瑞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傅晓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3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62,6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047%,反对102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980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74.5000%的份总数;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25.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0,134 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0.0151%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额的18.250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81.7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丽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30353-001号
致: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受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赵永刚律师、赵涛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实践规则(试行)》和法律意见发布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律职责,遵循勤勉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验证,确保法律意见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审查了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律师保证:提供法律意见必要的材料,提供原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相关复印件、复印件等材料与原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经办律师只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必备文件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法律要求,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实和验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信息网发布了《北京科瑞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式和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5月31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地点为北京科瑞319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董事长傅晓东先生主持了会议。
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31日0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15:在任何时间。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
经检查,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共有14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216、172、83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32%(本法律意见中持股比例与各分项价值之和存在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有4名授权代表,代表216、132、93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0.845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参加网上投票的10名公众股股东代表399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75%。
11名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上投票,代表4万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76%。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证明材料,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会议。
(三)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外,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律师。办公室的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上述人员均具有出席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
经核实,股东大会表决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
股东大会将通信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拒绝表决。
通信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投票和监督,并统计投票结果;网上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上投票的统计结果。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二)《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三)《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四)《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五)《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六)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七)《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同意216、145、1344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30.75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2500%,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69.250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八)《2022年及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议案》
表决:同意53、557、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8.250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1.750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北京科瑞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傅晓东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九)《关于申请2023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同意216、16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的74.50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25.50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十)《关于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同意216、140、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8.2500%;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1.750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批准。
经核实,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由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赵永刚
经办律师:
赵涛莉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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