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3-020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限售股上市流通量为62股、086股和092股
●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一、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一)审批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300号)批准,春秋航空批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938、813股新股。实际发行62、086、092股。
(二)登记情况
2022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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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62、086、092股,总股本变更为978、548、805股,限售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34%。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本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没有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发起人”)作为春秋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起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2年春秋航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实。经核实,瑞银证券认为:
春秋航空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解除限制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验证意见发布之日,春秋航空对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解除春秋航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2. 限售股上市流通62、086、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
3. 限售股东数量为14人,限售股份解除及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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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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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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