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23-019
佛山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0元
红股每股0.20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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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633、833、787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20股,共发现金红利3、243、683、650.90元,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70元,共发现金红利3、243、683、650.9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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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广东海天集团有限公司、庞康、程雪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的上海分公司发放。
3.扣税说明
⑴ 、对于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70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⑵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61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如果股东需要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应在股权分配登记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证券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⑶ 、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税收[2014]号。81),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61元。
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7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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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1.11元,按新股本总额5.560、600、544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股权分配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82836083
电子邮箱:OBD@haday.cn
特此公告。
佛山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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