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职务调整或因正常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216.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72元/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334,792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55名调整为140名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总数:由1,217万份调整为1,000.45万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作如下调整:
15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职务调整或因正常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6.5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5名调整为140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17万份调整为1,000.45万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16.55万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职务调整或因正常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216.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职务调整或因正常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16.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并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334,792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40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334,792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1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和数量是未经本次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行权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行权。
二、对本次行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及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汇总如下:
(一)本次行权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24个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日为2021年1月21日,本次行权等待期于2023年1月20日届满。
(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综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14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满足。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即公司14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34,792份。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为2024年1月20日。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
2、本次行权价格为:6.72元/A股;
3、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行权人数:共140人;
5、行权数量:3,334,792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4年1月20日止。
8、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9、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具体情况:
■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334,792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5名调整为140名;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17万份调整为1,000.45万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16.55万份。
董事李杨先生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72元/股。
董事李杨先生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三、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40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334,792份。
董事李杨先生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四、关于申请公司一季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计划资金需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各项目运营需要,2023年1-3月公司新增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75亿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2023年1-3月新增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75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具体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创业环保组织架构延伸设计及区域优化调整的议案
基于国家推动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策略,结合拟提出的董事会三年行动方案“一体两翼”相关业务布局设想,公司在完成本部中心部室局部调整的基础上,探索分析业务发展方向,形成经营层组织架构延伸设计的整体思路,即构建五大业务发展平台:包括水处理与水资源业务发展平台、双碳及新能源业务发展平台、污泥处理等固废资源化业务发展平台、轻资产业务发展平台以及科技研发与产品孵化业务发展平台。上述水处理与水资源业务由区域发展平台及中水公司承接,四大新业务发展平台由各专业子公司承接,构成战略执行的有力抓手。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创业环保组织架构延伸设计及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投资实施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的议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49”);并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议案》,就连通工程项目第二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目前,连通工程项目第二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与三标段已完成公开招标,中标方涉及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因参与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述二标段、三标段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触及披露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06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因2021年和2022年公司存在分红派息事宜,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7,228,4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267,411.60元。2021年6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成。
2、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7,228,4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375,350.78元。2022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98-0.12-0.146=6.714元/股。
综上,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72元/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72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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