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鹏阳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2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3106号文件注册。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登记机构为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9日通过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公开销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算。公司还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内的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布。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的“五(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网点、日期、时间、程序参照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A类股和C类股合并计算,下同)。募集期投资者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管理人采用末日配售的方式控制募集规模。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包括募集期的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的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最终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
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注意,如果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募集期最后一天的认购确认金额将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8、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应当按照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基金账户,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如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基金根据认购费、认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收取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认购时收取认购/认购费,而不是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认购费,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个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1、受理认购申请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到其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股份发售机构不承担通知确认结果的义务,投资者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鹏阳平衡增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的网站上。如果投资者有任何问题,他们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终止风险、基金独特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的市场环境变化,基金可以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香港股票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标的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标的股票。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目标股票可能使基金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股市股价波动风险(香港股市T+0回转交易,个股无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净值可能受存托凭证海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的影响。存托凭证海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如果投资,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作用,当出现不利市场时,相关市场的轻微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巨大损失。期货采用日常无负债结算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的,按规定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以投资股票期权。如果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会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详见招聘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为了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如果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这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14、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本公司有本基金股份销售公告 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阳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7702(A类)、017703(C类)
经营模式:契约型、开放型
基金类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根据认购费/认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收取方式,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认购时收取认购/认购费,而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认购费,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或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四)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及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六)销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9日销售。如果在本次销售期间不符合本基金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股期内继续销售,直至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七)销售方式
1、基金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认购基金股份时,应当按照基金股份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额外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水平差额的,第一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在基金募集期内,登记机构不得确认单一投资者确认的累计认购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登记机构不得确认超过部分认购份额。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2、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应当按照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在原开户机构网点购买基金时,已开立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开立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点购买基金时,可以办理额外的交易账户业务。
(八)认购费
1、认购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0%,并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和非养老金客户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金管理产品等养老金客户。如果未来有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如可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
A类基金股份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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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实行优惠利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包括在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成本中。
3、投资者多次认购的,必须按每次认购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分别计算,即认购费用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九)计算认购份额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股份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和示例
当投资者认购申请对应的认购费用适用比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认购申请对应的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固定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例如: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假设认购期利息为100元,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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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投资者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利息为5000元,投资者认购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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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处理程序
1、业务处理时间
(1)本公司直销柜台的业务处理时间为:基金销售日 9:00~17:00(周六、 不接受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业务处理时间为:基金销售日(基金销售末日除外);基金销售末日为当日15日: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公司直销柜台开户要求
(1)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以下信息: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户籍簿、警官证、文职证、香港、澳门居民通行证、台湾同胞证、护照等)。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我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写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④问卷调查风险承受能力。
⑤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⑥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以下信息: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
公章复印件;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由金融机构提供)。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公司标准文本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公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传真交易需要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投资者在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业务,请提供以下信息: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业务,请提供以下信息:
①业务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汇款凭证。
③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公司直销资金转账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在募集期内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1)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37510000001225
105100008038年大额支付号
(2)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110060576018800024256
3011000009000
(3)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内分行
银行账号:0200215319200037984
102100021555大额支付号
(4)浦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91010153890000022
310100000010000
(5)工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822906
309290000107年大额支付号
5、注意事项
(1)通过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17: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要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17日:00前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日通过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15: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当天15日:00前未完成付款的,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下一个交易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15日:付款在00之前完成。在基金发行截止日期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公司指定账户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视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开立基金账户,但在处理业务时需要提供基金 金账户及相关证件。
(3)具体业务处理规则和程序以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交付
(一)募集期间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股份类型为投资) 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
(三)投资者认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的,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资金将被确认为无效 退还给投资者。
(四)基金出售后,登记机构应当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达 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基金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当日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本次销售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栖霞路120号3层302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68-6688
电话:010-68105888
传真:010-68105932
联系人:吉瑞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1号
1983年10月31日,首次登记日期
注册资本:人民币二千九百四捡三亿八千七百七千七百七千一千二百四捡一元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资格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徐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彭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石景山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楼1401-140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彭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公司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公司指定的其他互联网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处理基金认购等业务。请登录公司网站查询具体的业务处理情况和业务规则。
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
2、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和网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010-8192289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颖华
联系人: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安永大楼17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01-12室
办公地址:安永大楼17楼01-12室,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海燕
联系人:王海彦
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鹏阳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2023年5月23日,鹏阳平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http://www.py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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