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豪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625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巨潮信息网w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wwwwwwwwww中国金融新闻网.financialnews.com.cn;),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5月30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相同,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5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5月23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在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瑞信证券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区-线下投资者平台-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详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网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23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24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79%。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5月17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5月23日,参与豪江智能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12:00前,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瑞信证券官网(www.csfounder.com)IPO发行区-线下投资者平台-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网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23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24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17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瑞信证券创业板线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与《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相应总资产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填写截至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17日)。T-9)总资产。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价值。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7、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认购时间从后到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的顺序,从后到前排序相同的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数量、相同的认购时间,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报价的拟认购总额为排除无效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后续配股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10、市值要求:
2023年5月22日,线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以上(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上[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3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的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5月26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30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决定是否根据2023年5月30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日根据青岛浩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发布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的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一、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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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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