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凯丰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丰厚泽”)持有创耀(苏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股份11、320、560股,占创耀科技总股本的14.15%。上述股份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凯丰厚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于任何连续30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凯丰厚泽发布的《关于减持创耀科技股票计划的通知书》。由于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凯丰厚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8万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任何连续30天减持不超过8万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8万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连续3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6万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此期间,公司发生分红、分红、转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计划。
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创耀科技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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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自上市以来,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都没有减持股份。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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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根据《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凯丰厚泽承诺限制和减持其股份的流通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按照《证券法》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确保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合伙企业应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我/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和变更。例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了新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发行人在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已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分红、分红、资本公积转股本等,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我/公司/合伙企业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我/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合伙企业转让前股份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在向发行人全额支付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时扣除应向发行人/公司/合伙企业支付的报酬和应向发行人/公司/合伙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同时,发行人/公司/合伙企业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发行人/公司/合伙企业因违反承诺而产生的收入全额交付。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股东凯丰厚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凯丰厚泽将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及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不确定。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上述股东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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