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3-026
北京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2023年5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17日,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亚先生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召开和召开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有5名授权代表和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66、421、792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31.650%。其中:
3名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代表66、417、79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31%;
网上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授权委托代表和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3、760、032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1.792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3、756、0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6%;
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董事、监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②股东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现场会议。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考核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66、419、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62股份%;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3、757、532股99.935股%;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赵、李明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合法有效;会议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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