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募集项目资金的议案》募集项目所需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以下简称“票据”),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这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集项目使用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39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0万股,每股发行价8.55元,募集资金总额84132.00万元,减去发行费9132.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万元,999.94万元。2020年7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 217号)。2020年7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 2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达后,已全部存入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2-037)。
二、二。用票据支付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支付募集项目(如在建项目、设备采购等相关资金),然后等额更换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和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集项目使用资金。
三、利用票据支付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
1. 根据募集项目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进度,采购部门应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通过账单支付的款项,并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 符合合同付款条件时,采购部门应填写付款申请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批准的付款申请表(包括开立、背书转让程序等)办理付款票据手续;
3. 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分类账,逐项统计用票据支付募集项目的资金,编制每月票据支付汇总表,并抄送发起人代表。下个月财务部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集项目相应资金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发起人;
4. 开立的票据到期时,公司将自有资金兑现,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任何资金;
5. 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查询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公司使用账单支付项目资金,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发起人调查查询,如发现账单支付和更换不规范,公司应积极按要求纠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票据的形式支付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同等更换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不变相或变相变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这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集项目已使用的资金。
2.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账单支付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并更换募集资金,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变更或变相变更;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票据的形式支付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账单支付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并更换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票据支付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
4 发起人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账单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不违反使用账单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筹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筹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就此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发起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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