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5 简称证券:萤石网 公告编号:2023-023
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62、50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68、75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股息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分配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为0.30元,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登记日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7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7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进行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股权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联系部门:萤石网络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612086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