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简称证券: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数: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日:00、10:00依次召开
1906年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6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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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a股股东大会第一次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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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在线投票系统的限制,公司为股东大会设立了在线投票窗口,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与在线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2“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授权议案”的投票意见,将被视为对2023年a股类股东大会第一次议案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授权的议案》的同一投票意见。
1.每个议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3月25日和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2022年审计报告、利润分配计划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包括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常相关交易公告、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2)等。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2、2023年第一次a股类股东大会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议案3-12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议案8-11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6.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报告(不需要表决)。详见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神华独立董事2022年报告》。
7.根据公司章程,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监管规则(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考试)的要求。
8.公司还将于2023年6月16日在股东周年大会和a股股东大会后,召开2023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审议《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同一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东有权出席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书面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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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在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或者日前以送达、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将出席会议的收据送达公司。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要出席现场会议,必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者其他股东身份证明。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和a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
(二)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
(三)本公司H股股东出席会议,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的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 1088
传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ir@csec.com
(五)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总会计师、秘书
宋静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2.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3. 2023年a股股东大会第一次授权委托书
4. 2023年a股股东大会第一次回执
附件1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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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会议主席时不得填写)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委托会议主席以外人员为代表,请删除“会议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中填写拟任代表的姓名。委托会议主席投票的,不得填写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和签名。
2. 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外,受托人还有权对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正式提交的任何决议进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公证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4. a股股东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向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授权委托书,并与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通过公证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5813 1814,电子邮件ir@csec.com,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1) (姓名/公司全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层1906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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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的中文姓名或法人股东公司的全称;股东名称必须与公司股东名单中包含的名称相同。
2. 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或之前,已填写并签署的收据应交回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件ir@csec.com。
附件3
2023年a股股东大会第一次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会议主席(注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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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会议主席时不能填写)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委托会议主席以外人员为代表,请删除“会议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中填写拟任代表的姓名。委托会议主席时,不得填写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和签名。
2.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受托人除2023年a股股东大会首次通知所载决议外,还有权酌情投票正式提交本类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公证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4. a股股东最迟应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向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授权委托书、公证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为北京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件ir@csec.com,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4
2023年a股股东大会第一次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1) (姓名/公司全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楼1906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大会第一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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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的中文姓名或法人股东公司的全称;股东名称必须与公司股东名单中包含的名称相同。
2. 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或之前,已填写并签署的收据应交回中国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件ir@c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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