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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措施
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解释不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履行承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工资或津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计划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完成。
3、公司将提示和督促公司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时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东承诺
苏州次流明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企业将根据深圳中科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计划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计划职责,通过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计划的实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企业在公司回购股份时,将诚实、值得信赖、勤勉、负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将在公司控股股东期间继续有效。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夫妇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我将根据深圳中科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计划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计划职责,通过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计划的实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我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在公司回购股份时,我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将在我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继续有效。
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小纳光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企业将根据深圳中科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计划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计划职责,通过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计划的实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将在企业为实际控制人时继续有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陈克复、周凡女、刘震、周俏羽、高级管理人员古凯男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我将根据深圳中科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计划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计划职责,通过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计划的实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将在我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继续有效。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对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采取合法合理的回购措施。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一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及其妻子对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公司/本人将积极支持发行人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本人不得滥用权利,利用发行人回购股份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
公司/本人将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增持发行人股份,促进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并提供支持。
(5)收回欺诈性发行上市的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购回欺诈性发行上市股份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性发行。
2、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骗取发行登记并已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所有新股。
3、如公司已减持原限售股份,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一流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夫妇购回欺诈性发行上市股份的承诺如下:
1、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性发行。
2、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登记并已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公开发行的所有新股。
3、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我/我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6)填写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填写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R&D技术,优化营销体系,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类型,提高研发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将以现有的营销体系为发展基石,不断增强品牌影响力,通过一流的技术产品优势和不断优化的销售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客户数量和质量的同步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培育和发展海外市场,在领先技术和优秀产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优势,促进销售规模的可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效率
公司建立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控制管理风险,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预算管理,精细控制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公司将继续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执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充分调动公司R&D、采购、生产、销售、综合管理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确保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通过积极的市场发展和与客户的良好沟通,确保生产线投产后与市场顺利对接。通过全面推进措施,争取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生产,实现预期效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中科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提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特别是现金股息、股票股息的分配条件和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深圳市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科技创新板上市后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年股东股息回报的计划》,并对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一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小纳光填补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1、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2、承诺不侵犯公司利益。
3、承诺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违反承诺或者拒绝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及其妻子填补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填写回报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
3、承诺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实施稀释即期回报措施有关。
5、如果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计划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实施稀释即期回报措施有关。
6、违反承诺或者拒绝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公司或者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2、承诺不侵犯公司利益。
3、承诺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违反承诺或者拒绝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陈克复、周凡女、刘震、周俏羽、孙坚、王新路、陈玉凯、高级管理人员古凯男填写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
3、承诺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实施稀释即期回报措施有关。
5、如果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使条件与公司实施稀释即期回报措施有关。
6、违反承诺或者拒绝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公司或者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七)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发行人承诺明确发行人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计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一)严格执行《深圳市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股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深圳中科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发行人承诺上市后股东股息回报计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至少审查一次股东股息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公共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应当适当和必要地修改公司的股息分配政策,以确定股东在此期间的回报计划。
(2)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计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资本需求和股东回报计划提出和制定。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讨论利润分配计划的合理性,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股息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并在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股息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股息的具体计划时,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股东沟通,特别是中小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上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加会议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股息计划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投票权超过三分之二。
(4)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并对年度利润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法。
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8)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有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义务或责任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解释,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股东和公众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通过法律渠道履行承诺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在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工资或津贴。本承诺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一流明、实际控制人小纳光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的所有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企业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除外),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未能履行或按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开道歉。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入(如有)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履行或按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书自公司发行之日起生效。
3、其他单独或共同持有超过5%的股东承诺承诺
国投基金、芯动能、岭南盛业、前海博林、深圳风险投资、创新一号对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的所有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企业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除外),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未能履行或按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开道歉。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入(如有)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履行或按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书自公司发行之日起生效。
4、承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董事陈克复、周凡女、刘震、周乔宇、孙健、王新路、陈玉凯、公司监事陈斌、魏晓红、陈洪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有为、杨乐承诺赔偿或赔偿责任及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如下:
1、我将严格履行我在发行过程中所做的所有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我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我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未能履行或按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开道歉。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入(如有)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
(5)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我不会要求公司增加我的工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我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履行或按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书自公司发行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承诺
1、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性发行上市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我/我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避免同行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一流明、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夫妇及实际控制人肖纳光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一是本人/本公司确认,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中科飞测及其下属企业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经济实体,未经营且未为他人经营与中科飞测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中科飞测及其下属企业没有同行竞争。
2、我/我的企业承诺,未来我/我/我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会设立或收购与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或实体。
3、如果我/我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现任何新的业务机会与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竞争,我/我的企业将立即书面通知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并努力根据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将业务机会提供给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
四、“下属企业”:就本承诺书的任何一方而言,是指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中科飞测,以避免歧义。
五、本人/本公司鼓励本人/本公司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果本人/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中科飞测或其他股东如果权益受损,我/我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将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和保证将在本人/本企业为中科飞测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继续有效。
3、规范和减少相关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一流明、实际控制人陈鲁、哈承舒和实际控制人肖纳光对规范和减少相关交易的承诺如下:
1、我/我/我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以及我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工作企业”)(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交易。
二、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本人/本企业的地位和影响力,寻求与中科飞测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3、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相关交易,我/我企业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中科飞测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护中科飞测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人/本企业将鼓励本人/本企业的下属企业和任职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果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的下属企业和任职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损害中科飞行测试及其下属企业或股东的权益,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下属企业”:就本承诺书的任何一方而言,是指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中科飞测,以避免歧义。
六、本承诺书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和保证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中科飞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4、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对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合格,公司股东无下列情形:(1)法律、法规禁止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公司股权利益转让不当。
2、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泰君安承诺如下:
1、投资者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造成证券发行交易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君合律师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不勤勉负责,导致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发现违法事实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天职会计师(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3)上述承诺是本研究所的真实意图,本研究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公众的监督。违反上述承诺,本研究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联评估承诺如下:
本公司因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引用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不遵守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职会计师(验资机构和验资审查机构)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发行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发行的文件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该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三)本机构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承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和发起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实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出具的相关承诺、《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诺违反信息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和股票锁定,并对未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合法合理,及时有效地采取破坏信托的补救措施。
(2)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实意见
经核实,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分别承诺稳定股价、股票回购、投资者赔偿、股票减持等事项。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措施来履行其承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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