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皮阿诺科技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即9日:15-9:25,9:30-11:30 和13:00-15:00;2023年5月17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2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06、134、119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6.8953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或出席会议。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72、363、68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8.7920%。
3、网上投票
共有1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3、770、43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8.1033%。
4、中小投资者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共有16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8、115、76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3506%。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2、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3、《2022年年报及摘要》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4、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5、《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6、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7、《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8、《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认及2023年薪酬计划》
总表决:
同意33股、779股、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关联股东马礼斌先生、马玉林女士、黄霞女士已回避投票。该提案已获批准。
9、《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确定及2023年薪酬计划》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10、《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11、《关于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12、《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80股、470股、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已回避投票。该提案已获批准。
13、《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06、13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股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全部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同意8、11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已获批准。
1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
14.01《周安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6,133,019股
14.0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文轩先生补选议案》
同意106,133,01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
14.01《周安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114,660股
14.0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文轩先生补选议案》
同意8,114,660股
投票结果:周安弥先生、李文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森林、金川;
3、结论意见: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合法,《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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