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简称证券: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成功。本次满足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4人,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0%;
2.限制性股票的终止限制仍需在相关部门办理。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5日,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实施。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披露;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公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验证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公司公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验证意见》。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提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4个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6、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个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80%。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取消条件取得了成就。14个激励对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为14个激励对象办理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5月24日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8、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终止限制期的终止条件取得了成就。14个激励对象终止限制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终止限制条件。同意公司为14个激励对象办理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0日。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规定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终止限制条件。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制期于2023年5月1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条件的第三个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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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取得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解除限制的规定,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14人,第三个解除限制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40%。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交易股票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0号的变更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有差异的说明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人员与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核实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成果和激励对象名单,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终止销售限制;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取得成就。本次14个激励对象终止限制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条件;
3、终止销售限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终止销售限制条件,终止销售限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14个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终止限售期限制性股票60万股的终止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核实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现情况和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实现,14个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条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本公司同意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终止限售期限制性股票60万股的终止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郭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解锁条件已实现,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和上市流通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人员与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仍需解锁本次解锁、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解锁仍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相关解锁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解锁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简称证券: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成就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锁定期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锁定期已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实施进度
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刊登的具体内容(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2022年4月22日,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股,以非交易转让的形式转让给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7%。
2、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标的股份转让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标的股分为两个阶段解锁。解锁条件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只标的股转让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比例分别为50%、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每年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锁定期已届满。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锁定解锁条件的成就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第一锁定期解锁条件如下:
1、公司级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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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上市公司股东在审计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和员工持股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230、101.89元,同比增长73.95%。
2、个人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工资和考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核进行评分,并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率。持有人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一般或者不合格的,持有人持有股份的计划所有权部分不予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实现后,持有人按相应支付的原始投资金额返还,剩余收入(如有)属于公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和权益可归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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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182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第一锁定期相应解锁比例为100%;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剩余2名持有人已在第一个锁定期内离职。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取消离职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强制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出售后,持有人将根据相应的原始投资金额和销售收入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入(如有)属于公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实现。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总数的50%,共909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3%。
3.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锁定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1、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在第一次锁定期解锁后,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实现,本议案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关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简称证券: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日,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全体董事。:00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举行通讯表决。会议应由5名董事和5名董事举行,会议由李海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的终止条件已经取得成就。本次14个激励对象终止限制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条件。同意为14个激励对象办理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手续。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发表的公司(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售条件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锁定期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完成情况,已达到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果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简称证券: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日,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全体监事。:30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举行通讯表决。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监事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现情况和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实现,14个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条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本公司同意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终止限售期限制性股票60万股的终止限售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限制条件成果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关于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并与郑州高新国际文化广场项目建设项目总部(以下简称“总部”)签订了相关协议。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和规划,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北、桃花里东两块国有土地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储备,土地收集和储存初步会计补偿总额为5800万元,收购土地公开转让和财务决算金额超过5800万元,收购补偿以财务决算金额为准;财务决算金额低于5800万元的,收购补偿按5800万元支付;指挥部应当按照公司收到和储存地点的有关程序(无利息)的进度提前支付给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发表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公告》(2020-038)。
目前,根据公司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补偿标准,上述被收购土地的最终补偿为人民币5823.7013万元(资本:5802370013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指挥部520万元的预付款和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剩余土地补偿603.7013万元。公司已委托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收集和储存资金中的520万元归还总部。到目前为止,公司收购土地的5823.7013万元补偿已全部到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固定资产,企业销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损坏固定资产的,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收到被收购土地的所有补偿,相关文件已注销,符合确认条件。经财务部初步核算,预计2023年公司税后净利润将增加约4项,69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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