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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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是的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公司以2023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01、945、207股为基础,扣除回购股份10、900、000股,即1、391、045、207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695、522、603.50元。
4.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置(新)股价×流通股变动比例]÷(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没有股票交付和增值分配。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由于股息为差异化股息,上述公式中的现金股息是指在股权分配实施前稀释公司总股本的每股现金股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1,391,045,207×0.50)÷1,401,945,207≈0.4961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4961)+0]÷(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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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浙江嘉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5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发行现金红利0.5元。
五、相关价格整体情况
股权分配后,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股东回购
案例约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有股息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股票股息分配、股票拆除或减少股票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因此,公司2023年回购公众股的价格将从不超过13.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60元/股。具体调整事项以后续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580699 0573-85585166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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