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3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易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召开和召开会议、会议合法有效,有《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预留权益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未授予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实现。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独立或共同持有公司 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236万份授予2023年5月15日为本次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剩余预留权益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告》(公告号:2023-044)。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5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担保金额为157元、153元、125.00元,实际为常州亿晶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85亿元。
● 本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一、担保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授权期内的新合并报表)2023年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金融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包括原担保延期或续期)。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48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32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绩效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文件;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常州亿晶全资/控股子公司可相互调整使用额度(包括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03、2023-006、2023-008)。
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融租赁”)签订担保合同,为同日与浦银金融租赁签订的租赁期限为18个月、租赁本金为1.5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庆忠
4、注册资本:212,946.116万元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研发生产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单晶炉、电气控制设备;生产加工蓝宝石晶体、锭、棒、芯片;销售自己的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分包工程;相关设备的研发及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己的产品;国内光伏材料出口业务(不涉及国有贸易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水产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亿晶光电
被担保人:常州亿晶
债权人:浦银租金
担保金额:人民币157元,153元,125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类型:融资租赁业务: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止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担保预期和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董事会同意该公司的上述担保预期。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是常州亿晶控股股东,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科技”,是政府持股平台,非公司关联方)持有14.29%股权,属于对企业的战略投资。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很难为常州亿晶提供担保。基于上述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方便,考虑到金沙科技不明显需要提供担保,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外部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业务效率。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预期和授权的审查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该公司同意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到目前为止,公司的外部担保是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总担保金额为38.87亿元,担保余额为23.85亿元,占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的83.14%。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1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该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投票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基本工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基本工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曼、徐亦林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2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预留权益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效,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本次预留授予日。将股票期权236万份授予符合条件的20个激励对象,行权价为3.14元/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剩余预留权益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告》(公告号:2023-044)。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4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工具:股票期权
● 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36万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2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0%,635.93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全部授予,剩余0万股/股。
● 股票期权行权预留价格为3.14元/份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预留权益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5月15日授予20名合格激励对象23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和公示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预留权益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只有在满足以下授予条件时才能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相反,如果未满足以下任何授予条件,则不能授予激励对象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3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0.20%;
3、预留授予人数:20人;
4、本次预留部分行权价格:3.1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起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预留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预留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不符合行权条件而无法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相应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通过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
2、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3、上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是指激励计划中授予权益总额。
(4)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解释
公司计划授予23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后,所有预留权益均被授予,无剩余预留权益。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与2021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违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 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获得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并同意向20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236万份股票期权,行使价格为3.14元/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激励计划,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本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中保留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可行权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等后续信息,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并根据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股支付》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在授予日常使用模型中计算预留的股票期权:
1、标的股价:7.19元/股(本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至每期第一个行权日)
3、波动率分别为13.83%、15,34%、16.17%(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5、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的收盘价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实现。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3年5月15日作为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将23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0个合格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激励计划授予剩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都没有不允许授予权益的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信息披露事项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公司授予后,仍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剩余预留权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
4、《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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