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号:2023-02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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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486、074、17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56、594、821.4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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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公司、义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份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个月 年(含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施: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0.065元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的,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每股缴纳0.013元;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每股缴纳0.006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的,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每股缴纳0.013元;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股缴纳0.0065元。公司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算纳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的现金红利为0.0585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5元。QFII股东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QFII股东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的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每股税后分配人民币0.0585元。
(5)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5元/股(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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