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的许可〔2023〕520号文件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认购,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均为新股,不转让旧股。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万股.00%。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同星科技”A股2,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网上发行的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有效认购户数为9、010、197户,有效认购股数为107、180、985、000股,总数为214、361、970个,起始号为00000001,截止号为00021436197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奖率为0.0186600263%,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5,359.04925倍。
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上午,本次网上认购抽签将于2023年5月1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进行,(T+2日)彩票中奖结果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布。
2023年5月17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支付环节(T+2)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1、2023年5月17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当(T+2日)《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7日,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3、网上发行的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发行人: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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