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证券简称:晶华新材公示序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3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47号),审批关键内容如下:
一、批准企业公开增发不得超过65,146,464股新股上市,产生转增股本等情况造成总市值发生变化,可适当调整本次发行总数。
二、此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企业申报证监会的申报文件执行。
三、本审批自批准发售生效日12个月合理。
四、自批准发售日起至此次新股发行结束之前,企业如出现重大事情,应及时上报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解决。
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以上批复要求和企业股东会的受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此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外国投资者和主承销商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1、外国投资者: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手机:021-31167522、0512-80179506
电子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2、承销商(主承销商):光大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项目保荐代表人:许恒栋、胡亦非
联络单位:利益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10-66167868
电子邮箱:qinqin1@ebscn.com
3、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单位:组织营销部
联系方式:021-38003616
电子邮箱:gfgpxsyx@gf.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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