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说明和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宣传
2023年5月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宣传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
(2)宣传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宣传期为10天。
(3)宣传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并记录相关反馈。
(5)宣传结果:宣传期已满,宣传期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位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以下核实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2、《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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