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为36、097、20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6.2028%;
2、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2日,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批准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并向刘卫华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56号)。批准公司向刘卫华等20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吉安新泰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公司向刘卫华、夏禹谟、余、、、、、、、、、、、、、、、、、、、、、、、、、、、、、、、、、、、、、、、、、等。2020年3月27日,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发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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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581、951、198股。其中,解除限售的股份是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份数量为36097、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8%。解除限售涉及的股东有13名自然人,包括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燕、刘任达、陈圣位、徐均升、徐嘉诚、黄迪、朱少武、姚莉、郭荣华、廖雨生。
二、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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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燕、刘任达、陈圣位、徐均升、黄迪、徐嘉诚、朱少武、姚莉、郭荣华、廖雨生等13家交易对手获得的对价股已满36个月。根据2021年4月18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的《关于实现绩效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苏公W[2021]E1193号),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绩效承诺实现专项审计报告》(苏公W[2022]E1177号)。以及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业绩承诺实现专项审计报告》(苏公W[2023]E1276号),新泰科技完成了2020年实际净利润8500万元、2021年实际净利润1000万元、2022年实际净利润971.21万元的承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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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非法担保
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不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公司不向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提供非法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2、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097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8%,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前)的7.604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
4、共有13名股东申请终止限售。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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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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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实,华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拟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不违反本次交易的承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上市公司对有限销售条件下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华西证券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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