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5月15日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销售公司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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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5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业务。具体业务请参考公司及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产品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通过上述证券公司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1.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s://www.dfzq.com.cn/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http://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股息公告
2023年5月15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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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入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个基金份额享有相同的分配权。
(2)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年收入分配最多为6次,每次收入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行收入分配。
(3)基金的收入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自动将现金股息转换为基金股份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基金的默认收入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
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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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对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改变股息方式。股息确认方式以股权登记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股息方式为准。请通过销售渠道或基金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确认股息方式。如果您想改变股息方式,请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股东和想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经理的网站(www.ccbfund.cn)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股权登记日和股息发放日的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让托管、非交易转让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请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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