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区工业生产六路江西省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老总许江南地区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的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提案名字:《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提案5、7、8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余媛媛、孙晨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其决议结论等事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省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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