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于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当场结合视频的形式举办。此次会议需到执行董事8人,实到股东8人。会议由老总孙大明老先生集结并组织,监事、管理层出席了大会。
此次会议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整体执行董事用心决议,已通过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在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的第一个行权等候期限内,原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允许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综上所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个股期权预埋授于总数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
决议结论:赞同8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2)详细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允许企业为合乎行权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需要的事宜,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内以独立行权的形式可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46.4692万分,行权价格为18.72元/份。
决议结论:赞同8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详细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一)、(二)均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公开网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董有关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示序号:2023-031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于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当场与短视频相结合的举办。此次会议需到公司监事3人,实到公司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杀伤力老先生集结并组织,公司代理董事长助理出席了大会。
此次会议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整体公司监事用心决议,已通过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此次调节及销户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企业股东利益的现象。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此次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主要原因依法依规、涉及到的激励对象精确,应销户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准确无误。允许股东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个股期权总数作出调整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
决议结论:赞同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2)详细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销售业绩、激励对象以及个人考核等具体情况均达到《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对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需求,且预埋授予个股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期满。
除因辞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质且不合乎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工作的人员外,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公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立的激励对象相符合,激励对象合乎行权具体条件,可行权个股期权总数对于在考评年度内个人考核结论相符合,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造就,此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有关分配合乎有关法律法规。
决议结论:赞同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详细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簿文档
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示序号:2023-032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个股期权总数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2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此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已授于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开展销户并且对相对应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总数作出调整,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早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05月14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推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1年05月14日,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提案,允许企业推行此次激励计划。
3、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6月04日,企业以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此次拟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或不好体现,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审查意见,觉得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2021年06月11日,公司新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06月16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06月17日公布了《关于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5、2021年07月23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
6、2021年08月02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1年个股期权的第一次授于登记工作,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1,股指期货编码:037158。此次授于个股期权共464.93万分,授于总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05月12日,企业各自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
8、2022年06月15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进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个股期权的授于登记工作,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2,股指期货编码:037247。此次授于个股期权共111.07万分,授于总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0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于总数由576万分调整至662.40万分,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464.93万分调整至534.6695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111.07万分调整至127.7305万分,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至18.72元/份;允许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数量由143人调整到119人,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的总数相对应由534.6695万分调整至452.2950万分,销户82.3745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期权激励;允许依据法律法规大全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里可行权日进行相关修定。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束时间明确,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市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10、2022年08月02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82.3745万分个股期权销户事项已经在2022年7月29日申请办理结束。
11、2022年08月31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企业实现了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独立行权有关备案申报工作。
12、2022年09月16日,企业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允许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到24人,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总数相对应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销户11.5575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期权激励。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束时间明确)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市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二、此次调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个股期权总数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现象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在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的第一个行权等候期限内,原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其已获得授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依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允许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综上所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个股期权预埋授于总数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
三、此次调节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调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个股期权总数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事宜,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也不会影响此次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用心履行法定职责,竭尽全力为公司股东创造财富。
四、独董建议
董事会此次调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个股期权总数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事宜,在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依法履行必须的程序流程,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而,大家允许公司本次调节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个股期权总数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议案。
五、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此次调节及销户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企业股东利益的现象。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此次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的主要原因依法依规、涉及到的激励对象精确,应销户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准确无误。允许股东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个股期权总数作出调整并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
六、法律事务所建议
北京天元律师公司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出示之时: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节及行权条件造就事宜已经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与受权,以上已履行程序流程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企业有待就此次激励计划调节及行权条件造就事宜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节的相关事宜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示序号:2023-033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
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造就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合乎此次行权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总共46.4692万分,行权价格为18.72元/份。
2、此次行权选用独立行权方式。
3、此次可行权个股期权若所有行权,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4、此次行权事项需要在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结束对应的行权办理手续后才可行权,到时候企业将再行公示,烦请投资人留意。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2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此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允许企业为合乎行权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需要的事宜,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内以独立行权方法可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46.4692万分,行权价格为18.72元/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05月14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推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1年05月14日,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提案,允许企业推行此次激励计划。
3、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6月04日,企业以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此次拟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或不好体现,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审查意见,觉得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2021年06月11日,公司新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06月16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06月1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7月23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
6、2021年8月2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1年个股期权的第一次授于登记工作,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1,股指期货编码:037158。此次授于个股期权共464.93万分,授于总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5月12日,企业各自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建议。
8、2022年6月15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进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个股期权的授于登记工作,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2,股指期货编码:037247。此次授于个股期权共111.07万分,授于总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0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于总数由576万分调整至662.40万分,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464.93万分调整至534.6695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111.07万分调整至127.7305万分,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至18.72元/份;允许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数量由143人调整到119人,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的总数相对应由534.6695万分调整至452.2950万分,销户82.3745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期权激励;允许依据法律法规大全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里可行权日进行相关修定。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束时间明确,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市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10、2022年08月02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82.3745万分个股期权销户事项已经在2022年7月29日申请办理结束。
11、2022年08月31日,企业公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企业实现了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独立行权有关备案申报工作。
12、2022年09月16日,企业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允许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到24人,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总数相对应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销户11.5575万分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期权激励。股东会觉得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以从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束时间明确)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意见;独董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及深圳市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对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二、股东会有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表明
(一)第一个等候期届满的解释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预埋受权之日起12月,等候期满进到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预埋受权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预埋受权之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时间当天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个股期权总量的40%。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受权日是2022年5月12日,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期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解释
有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早已造就,依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要求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允许企业为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需要的事宜。
三、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差别说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由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在2021年6月23日执行结束、1名激励对象辞职及其外国籍激励对象名字描述标准等状况,股东会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初次授于及预埋总数、行权价格作出调整。调节结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144人调整至143人,初次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483.50万分调整至464.93万分,预埋个股期权总数由92.50万分调整至111.07万分,调整预埋个股期权总数占此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利益总量的19.28%,拟授于的利益总数为576.00万分不会改变。此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41元/份调整至21.98元/份。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企业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于2022年6月28日执行结束,股东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于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调整。通过调节,此次激励计划总数由576万分调整至662.40万分,在其中:初次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464.93万分调整至534.6695万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111.07万分调整至127.7305万分。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至18.72元/份。
由于在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的第一个行权等候期限内,原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含有2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其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节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24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的总计82.374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调整,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由143人调整至119人,个股期权总数由534.6695万分调整至452.2950万分。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在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候期限内,原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其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允许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相关个股期权的总数,与此同时以上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股票期权激励目标由28人调整至24人,预埋授于个股期权总数由127.7305万分调整至116.1730万分。
以上事宜早已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天元律师公司对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了上述状况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不有所差异。
四、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计划方案
1、个股由来: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2、股指期货通称:宸展JLC2
3、个股期权编码:037247
4、行权价格:18.72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企业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缩股、分红派息等事宜的,解决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一定的调节。
5、行权方法:独立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总数:可行权激励对象共24人,可行权个股期权总数46.4692万分;剩下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69.7038万分,实际见下表所显示:
注:(1)目前正处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独立行权期内,以上占比以2023年5月10日企业总市值为载体开展预估。
(2)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此表合计数与各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系四舍五入而致。
7、行权时限: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内(具体行权起始时间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束时间明确)。可行权日一定要交易时间,且禁止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不可交易本股票的以下期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30日内,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三十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10日内;
(3)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或者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对于该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交易本企业股票限定期内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可用发生变更有关规定。
五、参加鼓励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公告此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1、董事未参加此次激励计划;
2、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在公告此前6个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严禁短线炒股的有关规定,在此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理合法行权。
六、不符合要求的个股期权的处理方式
由于在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候期限内,原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上述情况激励对象已获得授的总计11.5575万分个股期权会由企业注销。
合乎此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务必在规定行权期内行人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者未所有行权的期权激励,不可递延到下一期行权,会由企业注销。
七、此次个股期权的行权对企业有关本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此次行权有关个股期权花费将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等待期限内摊销费,并记入各项费用,有所增加资本公积金。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个股期权假如所有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为此提升869.9034万余元,在其中:总市值提升46.4692亿港元,资本公积提升823.4342万余元。期权激励的行权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小,对企业当初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无深远影响,实际危害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数据信息为标准。
八、行权专用账户资产管理和应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分配
此次行权所募资将主要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此次激励计划带来的收益,应按照我国税收法律缴纳个税以及其它税金。激励对象严格履行因此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纳税时间前发生辞职的,应当辞职前把并未缴纳个税的缴纳至企业,并由企业代为履行纳税时间。企业有权利从没发放到激励对象的酬劳收益或未付款的账款中扣未交纳个税的。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经费,企业不得为激励对象给予借款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财务资助,包含不可向其借款公司担保。
九、此次行权对公司组织结构和企业上市条件产生的影响
此次可行权个股期权假如所有行权,公司股本将会增加46.4692亿港元,企业总市值将有所增加。
此次行权对公司组织结构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十、挑选独立行权方式对股市期权定价及财务核算产生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投资性房地产明确的有关规定,必须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对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来计算。企业挑选Black-Scholes实体模型进行计算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在可行权日以前,目前已经依据个股期权在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在行权日,结合公司具体行权总数,确定总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把等候期限内确定的“资本公积金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到“资本公积金一股本溢价”,行权方式的挑选不容易对于该账务处理产生影响,即个股期权挑选独立行权方式也不会对个股期权产品定价及财务核算导致本质危害。
十一、职工监事建议
经核实,职工监事觉得:
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销售业绩、激励对象以及个人考核等具体情况均达到《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对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需求,且预埋授予个股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期满。
除因辞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质且不合乎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工作的人员外,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公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立的激励对象相符合,激励对象合乎行权具体条件,可行权个股期权总数对于在考评年度内个人考核结论相符合,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造就,此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有关分配合乎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独董建议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大家对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展开了审查,觉得:
1、企业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具有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的法律主体,未出现这一规定里的不得行权的情况。
2、经核实,除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不会再达到变成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前提条件外,企业确立的此次可行权的24名激励对象达到《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3、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预埋授于各激励对象个股期权的行权分配(包含行权时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宜)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4、企业不会有向此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给予借款、担保或所有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合理安排,此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而,大家允许以上24名激励对象在《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内选用独立行权方法行权,可行权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46.4692万分,行权价格为18.72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北京天元律师公司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出示之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自等候期届满后即可进行行权。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总结性建议
深圳市使用价值线上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觉得: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宸展光电和此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所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宸展光电此次行权有待依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信息公开及向证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对应后面办理手续。
十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示序号:2023-034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有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
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建议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2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下称“证交所”)的规范标准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企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公司在2021年5月14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已通过《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6月15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1年个股期权的预埋授于登记工作,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总数28人;由于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候期限内,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公司在2023年5月12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对该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作出调整,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
除了上述调节以外,纳入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及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申请的预埋个股期权授于激励对象相符合。
2、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之时,纳入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都不存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之时,纳入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
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独董、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达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确立的激励对象范畴,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4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质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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