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合计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3-033)。上述理财产品已赎回,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合计37.81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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