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经事后自查,由于工作疏忽,上述公告金额出现笔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本公司于2023年1-5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242.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98.7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二)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2年营业收入的10.9%。
二、更正后
(一)本公司于2023年1-5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153.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9.87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二)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2年营业收入的6.9%。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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