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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3,573亿元,同比增长4.0%。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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