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起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6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应及时更正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相关内容并披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整改,避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针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本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予以严肃惩处。
三、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
四、你公司应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配合投资者维权工作,妥善做好后续安排,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积极落实函件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上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起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尽快更正差错,积极整改。公司将会积极配合投资者维权工作,并对后续事项及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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