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10日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5月10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网络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三门县城东区大路369号三楼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方法。
5、会议主持:董事长吴伟世老先生。
召开工作会议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各自发表在2023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参会公司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总共7人,意味着股权43,58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10%,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2人,意味着股权43,550,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7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总共5人,意味着股权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7%。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印证侓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6、《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43,578,829股,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3%,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含网上投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为:允许4,876,61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424%;抵制7,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576%;放弃0股, 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2、侓师名字:邬文昊、梁效威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关于三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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